目录
第一部分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服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双江自治县委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双江实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全县刑事案件裁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全县民事行政诉讼工作。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做好涉法涉诉、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7.依法开展监检衔接工作,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8.负责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工作。
9.贯彻落实高检、省院、市院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
10.负责其他应当由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的鼎力支持下,在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工作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和市委的实施意见,紧扣“质量建设年”和“作风革命 效能革命”,聚焦县委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依法能动履职,聚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1.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服务中心工作上精准护航。始终做到一切从政治上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用活“相约双检·法润人心”法治宣传品牌,走访相关部门和乡(镇),调研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推动平安建设和法律服务走深走实,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常态化参与小黑江、网格片区、挂钩村、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检察履职与助力“绿美双江”建设工作深度融合,创新开展“绿美办公室”评比活动,机关绿化美化效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2.深耕主业履职责,在强化法律监督上精准发力。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下大力气补短板强弱项,民事检察工作逆势上扬。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开展行政检察护航生态环境、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构建公益保护社会化格局,添彩不添乱,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灵活运用“检察建议+诉前磋商”办案模式,提高办案质效,延伸办案效果。
3.检察为民守初心,在办好为民实事上精准施策。“小案”不小办,“小案”用情办,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将依法办案向社会治理模式延伸,针对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治理短板,以“我管”促“都管”,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致力于把检察建议转化成社会治理效能。用情回应群众现实期盼,持续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办事窗口,提供信访申诉、法律咨询、案件查询等综合服务,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以案释法,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4.从严治检不放松,在建设过硬队伍上精准把向。开设宣传专栏,发放辅导书籍,举办知识竞赛,开展专题研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人民检察院落地生根。坚持党建业务双推进,在亮点工作培育、特色团队组建上,打造“未小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相约双检·法润人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检察志愿服务队等党建品牌。严格落实“周五讲评会”“双周学习会”,开展岗位练兵、素能培训、业务竞赛等活动,切实提高队伍综合素能。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适时召开专题会商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派驻勐库检察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1,039,083.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95,437.85元,占总收入的95.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3,645.95元,占总收入的4.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5,305.54元,增长0.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7,030.07元,增长1.6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事业收入增加0.00元;经营收入增加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其他收入减少81,724.53元,下降15.56%。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大装修项目,二是其他收入中县级疫情防控经费拨入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1,029,644.53元。其中:基本支出8,015,380.33元,占总支出的72.67%;项目支出3,014,264.20元,占总支出的27.3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380.84元,增长0.0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8,134.85元,下降3.00%;项目支出增加252,515.69元,增长9.1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当年退休2人新招录2人,人员工资减少,二是2022年增加大装修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15,380.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14,500.85元,占基本支出的86.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0,879.48元,占基本支出的13.73%。人均公用经费36,695.9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14,264.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监督1,776,887.00元;2.其他检察支出1,237,377.2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95,437.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6%。与上年相比增加167,030.07元,增长1.6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大装修项目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182,243.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6%。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7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98,630.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9,7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400元,支出决算为109,69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2,4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3.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29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2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400元,支出决算为109,69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2,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9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5,594.00元,下降53.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600.00元,下降7.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06.00元,增长62.5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二是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4,850.00元,比上年减少24,550.00元,下降2.7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略有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3,051,666.72元,其中,流动资产171,329.98元,固定资产32,443,537.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36,799.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739.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59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2项,账面原值852,09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8,86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8,8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8,86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20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