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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目录

第一部分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服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双江自治县委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双江实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区域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安全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全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监狱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全县民事行政诉讼工作。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负责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8.受理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县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工作。

10.贯彻落实高检、省院、市院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大力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稳步发展根基

抓实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的工作思路,将党建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布局,坚持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第一时间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省、市、县先后到院督导检查党史学习教育,给予高度评价。通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知识测试、知识抢答等活动,让全体检察干警从党的百年伟大奋进历程中汲取奋进力量和丰富智慧,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动自觉。

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结合双江检察工作实际,院党组高度重视,紧紧围绕“高度、精度、温度”,始终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第一时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实做细各项工作。通过党组会安排部署学、党支部示范引领学、读书班集中统一学、正反典型经常学等学习机制,扎实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实现全体干警“三项教育”普及率、达标率两个100%。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和总结提升工作,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换为工作成效。为进一步夯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制定《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离任后违规在律师事务所从业、充当司法掮客的处理规定(试行)》《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处理规定(试行)》《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处理规定》等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廉洁从检防线。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始终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强化责任落实,推进“两个责任”进一步贯彻联动、落到实处,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3次。抓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重大决策14次,监督重要事项研究23次,监督大额资金使用6次。开展警示教育7次,集中研讨孙小果案等典型案件3次。今年,向县委主要领导和县委政法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次,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10次,组织上廉政党课2次,与班子成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4次,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谈话6人,干警谈心谈话全覆盖。全体干警签订《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44份。

切实推进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任务,找准立足点,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强化风险意识,梳理排查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全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开展读书会分享活动4期、举办道德讲堂4期,进一步做好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基础工作。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双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

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抓好“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为扎实做好“三个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

全力投身疫情防控。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检察工作与全县工作大局深度融合、精准对接。自2020年1月28日以来,先后抽调20余名干警899人次参加疫情防控卡点一线执勤。今年年初市委主要领导调研小黑江检查站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后,县委在小黑江卡点成立小黑江区域疫情防控联合指挥部,负责统筹双江小黑江、下巴哈、赛罕大桥、耿马437、沧源班坝桥5个卡点的疫情防控工作,确定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办公室主任。接文后,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不推诿、勇担责,全力投入人力、财力、物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目前有3名人员长期坚守在疫情防控点,1名干警积极响应上级动员,支援边境检察院办案。同时,认真开展12309检察服务大厅、驻看守所检察室严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各项检察工作。

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双江乡村振兴示范县战略实施,选派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利用派驻勐库检察室践行“检察机关贴近基层、贴近乡村、贴近群众”的检察理念,在勐库和邦丙乡设立“12309”检察便民服务站,着力把派驻检察室打造成化解基层矛盾的“解压阀”、开展公益诉讼的“前阵地”、保障基层民生的“工作站”。先后选派4名干警驻村开展工作,投入资金8万余元。

助力推动美丽县城建设。县人民检察院挂钩第二十九网格、检察长挂钩三十一网格,每周一组织干警对网格片区进行清扫。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教育引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不断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取得新成效,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双江篇章贡献检察力量,共投入资金4万余元,为挂钩网格片区解决群众急、难、愁问题。

积极践行检察为民理念。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制定《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挂钩点忙糯乡巴哈村和沙河乡忙开村实地调研产业发展、校园安全及“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5次。二是以“学雷锋纪念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爱国卫生7个专项”、“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为契机,通过支部+支部、志愿服务活动、6.26禁毒日宣传和“检察听证”宣传活动等活动,深入街道、社区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宪法和民法典等基本法律法规、“爱国卫生7个专项”宣传册、禁毒宣传手册、检察知识手册等1200余册。三是严格落实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认真开展好“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引导党员强化宗旨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入社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等法治宣传服务4次,投入资金2万元。四是以“相约双检”法治宣传小分队为依托,走进社区、乡村、校园、企业开展志愿服务和走访慰问活动,开展法律服务21次。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拓展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渠道,延伸服务民营企业的触角,回应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双江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检企联络办公室,通过检企共建、送法进企、驻点联络等方式,为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防控等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为推动民营企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领导挂钩联系民营企业4个,并适时开展走访企业调研6次,主动帮扶企业发展。

3、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职责

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遵循,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把《意见》各项工作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做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刑事检察稳中有升。顺应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积极参与平安双江、法治双江建设。今年以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5件237人,件数、人数分别同比上升33%、20.9%,决定批准逮捕136件226人,件数、人数分别同比上升37.4%、23.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9件417人,件数、人数分别同比上升43.1%、42.3%;依法提起公诉257件375人,件数、人数分别同比上升52.1%、51.2%。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措并举降低刑事案件-比,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组织命案防控领导小组成员适时深入挂钩点,开展政策解读、法治宣讲、产业帮扶、收集公益诉讼线索等工作8次,做实乡村和谐社会的服务者、乡村法治建设的推动者、乡村生态环境的监督者。认真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及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共受理来信来访9件,其中控告类信访案件2件、其他信访案件7件。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7万元。

倾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校园开展以《护航开学季青春不迷茫》《守护青春向校园欺凌说“不”》等为主题的宣讲活动,法治进校园8次、法治进研学营1次,受教育师生30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1次。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0件12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8件10人,不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5件2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件13人,情节轻微不起诉4件4人,附条件期满不起诉1件1人。

在保公益护民生中展现新作为。持续深化检察监督为民理念,依法保护国家、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紧盯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出台《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双江自治县古茶山生物多样性共建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5件,其中已和解兑付农民工工资65件,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110万余元。办理农民工讨薪专项1件,涉及农民工17名,涉及金额共计27.9万余元;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已办结3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1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其他领域9件。

4、强化内外监督制约,积极推进阳光司法,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典型性工作,让更多群众了解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以及工作动态,增进人民群众对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了解和认识。发布原创信息123篇,被省、市、县等媒体采用118条次,发布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相关稿件37篇,增设《教育整顿》、《党史教育》、《每日分享》3个固定栏目,不断加强检察宣传工作。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全面落实办案流程监控,共开展流程监控案件231件,发出流程监控口头提示函47份,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5件。接待律师来访92件次,安排律师阅卷92件次;为律师及案件相关人员提供信息查询20件次。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434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7件,公开法律文书124份。

强化外部监督力度。主动联络见面驻双全国人大代表并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2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3次,征求到意见建议23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院参加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案件3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院参与双江县院2020年度工作述职述责评议会。主动向县委、人大和政法委汇报检察工作,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报送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情况报告及通报双江检察2020年度工作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095.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2.84万元,占总收入的95.2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54万元,占总收入的4.8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524.46万元,下降47.87%。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拨入我院“两房”化债资金638.00万元,2021年无此项经费二是2021年应急维稳经费及疫情防控经费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10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35万元,占总支出的74.95%;项目支出276.17万元,占总支出的25.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579.22万元,下降34.44%,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拨入我院“两房”化债资金638.00万元,2021年无此项经费二是2021年应急维稳经费及疫情防控经费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6.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万元,下降0.82%。主要原因是2021年死亡减少1,新调入1人,在职人数虽无变动,但新调入人员工资更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2.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3.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97%基本支出人均为27.55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3.42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4.1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6.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2.43万元,下降67.45%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拨入我院“两房”化债资金638.00万元2021年无此项经费二是2021年应急维稳经费及疫情防控经费有所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检察业务经费19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2.80万元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1.7万元用于法警节假日外加班补贴发放;服装经费3.25万元用于检察服、警察服购置支出;县级拨入司法救助金7万元,县级非财政项目综合(疫情防控经费及人社局拨入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等)16.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2.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9%。与上年对比减少603.58万元,下降36.66%,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拨入我院“两房”化债资金638.00万元2021年无此项经费二是2021年应急维稳经费及疫情防控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8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4.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11万元,支出决算为23.53万元,完成预算的97.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4.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的2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有所压减。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5.20万元,增长182.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79万元,增长216.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9万元,下降56.85%。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新购置红旗H5轿车一辆11.98万元二是因车辆老化,维修维护费略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08万元,占98.09%;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占1.9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红旗H5轿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1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55万元,下降12.49%。主要原因进一步过紧日子,压缩各项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294.89万元,其中,流动资36.02万元,固定资产3,241.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7.48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4.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3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7项,账面原值40.9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94.89

36.02

3241.39

2474.22

72.55

0.00

694.62

0.00

0.00

17.48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0-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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