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举报、申诉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控告、举报、申诉来访人的权利
1、对刑事违法犯罪的控告、举报权;
2、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权;
3、不服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除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外)、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权;
4、向有关国家机关查询处理结果、要求答复的权利;
5、请求与反映问题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6、要求保护人身安全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7、要求依法及时办理的权利;
8、不受时效限制权。除民事案件申诉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外,控告、举报、申诉一般不受时间限制。
二、控告、举报、申诉来访人义务
1、如实控告、举报、申诉;
2、不得借控告、举报、申诉之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