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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举报、申诉权利义务告知书
时间:2017-04-11

  控告、举报、申诉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控告、举报、申诉来访人的权利

  1、对刑事违法犯罪的控告、举报权;

  2、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权;

  3、不服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除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外)、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权;

  4、向有关国家机关查询处理结果、要求答复的权利;

  5、请求与反映问题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6、要求保护人身安全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7、要求依法及时办理的权利;

  8、不受时效限制权。除民事案件申诉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外,控告、举报、申诉一般不受时间限制。

  二、控告、举报、申诉来访人义务

  1、如实控告、举报、申诉;

  2、不得借控告、举报、申诉之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

滇公网安备53092502000140